(一)各培训机构要加强领导,做好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工作,按照我协会与人社部教培中心签订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联合开展职业培训协议》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务必直接组织培训,全程参与到职业培训各项环节,特别要深入培训现场和考试现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三)各培训机构2018年度总培训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20人,单次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期,少于50人/期不予开班。
(四)连续两年(2017年和2018年)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