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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净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20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2021年净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印发的《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净水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净水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净水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21年净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成立连续经营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均有稳定经营记录;

(三)企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价程序

(一)报名。自愿申请参加2021年净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了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说明”(见附件1),并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将盖好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申请表原件寄送到协会。

(二)资格审核。协会对报名企业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企业名单,通知企业填报信用等级评价相关申报材料。

(三)初评。为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协会将委托具备央行征信备案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并结合征信调查进行数据补充和印证,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

(四)公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将初评结果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官网(www.zgjsxh.org.cn)、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终审。公示期满后整理、核查和处理反馈意见,终审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六)结果发布。对获得信用等级称号的企业,由协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专委会平台、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示,以供查询。


三、评价费用

信用评价费用为9800元,包括信用评价所需的评审费、管理费、资料费及每年的年审费用。

注: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免收此次信用评价费用。


四、评价有效期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之日起生效。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账 号:110060870012015000889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文秀 010-59196531 13311201698

李昭娴 010-59196537 15201585259

邮 箱:wyu168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205室





中国质量检验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申报书(净水设备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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