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印发的《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开展2020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会员单位;
(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成立连续经营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均有稳定经营记录;
(三)企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
(一)报名。自愿申请参加2020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了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说明”(见附件1),并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将盖好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指定邮箱,并将申请表原件寄送到协会。
(二)资格审核。协会对报名企业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企业名单,通知企业填报信用等级评价相关申报材料。
(三)初评。为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协会将委托具备央行征信备案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并结合征信调查进行数据补充和印证,完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
(四)公示。协会专家组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交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初评结果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净水设备专业委员会官网(www.zgjsxh.org.cn)、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www.bcp12312.org.cn)、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终审。公示期满后整理、核查和处理反馈意见,终审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六)结果发布。对获得信用等级称号的企业,由协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协会平台、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示,以供查询。
本次信用评价费用为2万元,信用评价所需的评审费、管理费、资料费及每年的年审费用由协会统一支出。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账 号:110060870012015000889
联系人:王文秀 13311201698
文 翔 13661041954
王学梅 13301320981
李昭娴 15201585259
邮 箱:wyu16888@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205室
附件:1.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说明
2.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0年3月 2日